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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ESG修訂條例於2020年7月1日起生效

2020年7月1日起,所有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須遵守新的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(ESG)以及相關的上市規則。主要修訂包括:

 

  • 在《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》加設強制披露要求,包括:

‒        載有董事會對環境、社會及管治事宜的考量的董事會聲明;

‒        有關匯報原則「重要性」、「量化」及「一致性」的應用;及

‒        解釋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的匯報範圍;

  • 規定披露已經及可能會對發行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;
  • 修訂「環境」關鍵績效指標,規定披露相關目標;
  • 將所有「社會」關鍵績效指標的披露責任提升至「不遵守就解釋」;及
  • 將刊發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的期限縮短至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。

 

 

《主板上市規則》的主要修訂包括:

 

LR 13.91  

      • 附錄二十七所載《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》涵蓋兩個層次的披露責任:(a) 強制披露規定;及(b)「 不遵守就解釋」條文
      • 若發行人的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並非其年報一部分:
        1. 發行人須通知其擬定的收件人:

      (i) 有關的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已登載在網站上;

      (ii) 網址;

      (iii) 資料登載在網站上的位置;及

      (iv) 如何擷取有關的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。

      儘管有上文所述各項,但若有股東提出個別要求,發行人須立即提供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的印刷本。

附錄二十七 匯報原則

 

  1. 以下匯報原則是編制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的基礎,界定報告的內容及資訊的呈列方式。發行人編備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時應遵守這些匯報原則:

 

(1) 重要性:當董事會釐定有關環境、社會及管治事宜會對投資者及其他權益人持份者產生重要影響時,發行人就應作出匯報。

(2) 量化:有關歷史數據的關鍵績效指標須可予計量。發行人應訂下減少個別影響的目標(可以是實際數字或方向性、前瞻性的聲明)。這樣,環境、社會及管治政策及管理系統的效益可被評估及驗證。量化資料應附帶說明,闡述其目的及影響,並在適當的情況下提供比較數據。

(3) 平衡: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應當不偏不倚地呈報發行人的表現,避免可能會不恰當地影響報告讀者決策或判斷的選擇、遺漏或呈報格式。

(4) 一致性:發行人應使用一致的披露統計方法,令環境、社會及管治數據日後可作有意義的比較。

 

更多詳細信息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獲取:ESG諮詢總結》回應人士意見《主板上市規則》的修訂GEM上市規則》的修訂

 

IRDept’s ESG 解決方案

 

IRDept不僅可以幫助您輕鬆地滿足新的ESG合規要求, 我們提供一站式投資者關係(IR)解決方案,使您可以專注於自己的核心業務。我們的ESG解決方案包括:

  • ESG基準測試
  • ESG投資者關係和品牌打造
  • ESG治理
  • ESG風險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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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的專業服務涵蓋香港交易所《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》的主要範疇和層面:

 

主要範疇 層面
A.     環境 A1. 排放物
A2. 資源使用
A3. 環境及天然資源
A4. 氣候變化
B.     社會 B1. 僱傭
B2. 健康與安全
B3. 發展及培訓
B4. 勞工準則
B5. 供應鏈管理
B6. 產品責任
B7. 反貪污
B8. 社區投資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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